稅務總局明確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 來源:
- 鄭州米恩財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 發布時間:
- 2019-04-08 16: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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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據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消息,4月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
據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消息,4月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中對企業扶貧捐贈所適用的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說明。其內容主要包含以下三個要點: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目標脫貧地區”包括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新疆阿克蘇地區6縣1市享受片區政策)和建檔立卡貧困村。
二、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內。
三、企業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已發生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尚未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可執行上述企業所得稅政策。